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1標段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項目業主為天津市市容景觀服務中心,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津城管規批[2025]2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天津市市容景觀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市財政投資73983100元, 出資比例為市財政投資100.00%, 招標人為天津市市容景觀服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招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建設地點:天津市東麗區
工程概況:本次治理范圍為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至機場龍門架段,包括機場大道及機場片區兩部分,治理區域總面積約32.65公頃。其中機場大道治理面積約18.73公頃,治理范圍為機場環島至機場大道龍門架,包括機場大道中分帶、側分帶以及機場環島綠地;機場片區治理面積約13.92公頃,包含機場辦公區道路、機場航站樓送站通道兩側綠地及航站樓庭院區域。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標段為:
(1)一標段: 標段名稱: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監理; 招標規模:32.65 公頃; 招標范圍: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四控、兩管、一協調;服務范圍:對本工程的施工階段及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
2.3 監理及相關服務總期限
監理及相關服務總期限:自2025年04月03日至2026年05月31日。其中,監理(施工階段)期限自 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5月31日;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2025年06月01日 至2026年05月31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資格業績要求
一標段:資格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在有效期內;2、監理資質:綜合資質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級資質,且在有效期內;3、人員要求:
(1)配備總監理工程師、總監駐場代表各1名,均為本單位職工;若總監兼任駐場代表(總監不得有“在施工程”記錄);
(2)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有投標資格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