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1標段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項目業主為天津市市容景觀服務中心,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津城管規批[2025]21號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天津市市容景觀服務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投資73983100元, 出資比例為市財政投資100.00%, 招標人為天津市市容景觀服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建設地點:天津市東麗區
工程概況:本次治理范圍為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至機場龍門架段,包括機場大道及機場片區兩部分,治理區域總面積約32.65公頃。其中機場大道治理面積約18.73公頃,治理范圍為機場環島至機場大道龍門架,包括機場大道中分帶、側分帶以及機場環島綠地;機場片區治理面積約13.92公頃,包含機場辦公區道路、機場航站樓送站通道兩側綠地及航站樓庭院區域。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標段為:
(1)一標段: 標段名稱: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周邊市容環境治理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招標規模:32.65 公頃; 招標范圍:全部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工作,中標人應負責本項目EPC(設計、采購、施工)工作及相關服務并達到發包人要求及交付條件和質保期內保修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3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 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5月31日,共59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資格業績要求
一標段:資格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2、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在有效期內(設計: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者風景園林設計甲級,且在有效期內。施工:應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營業執照,具有與本項目招標范圍相適應的承攬能力);3、人員資格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 號)文件第二十條關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任職條件要求,且為單位正式職工。投標人出具任命書,需注明為單位正式職工并對上述任職條件要求加以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