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紅安縣水利和湖泊局本級新型產業園和平大道路邊小河治理提檔工程招標(采購)公告
【項目概況】
新型產業園和平大道路邊小河治理提檔工程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紅安縣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ASLJ202411140號
2、采購計劃備案號:HASLJ202411140號
3、項目名稱:新型產業園和平大道路邊小河治理提檔工程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1498.95(萬元)
6、最高限價:1498.95(萬元)
7、采購需求:
全面完成工程量清單涵蓋的所有所涵蓋的內容。
8、合同履行期限:270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供應商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供應商須具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項目經理:具有市政工程專業二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 核合格證書(B 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 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以 上擬派人員均應當在投標人處注冊執業或崗位 登記,且社會保險繳費單位應是投標人。
(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6)供應商須承諾提供的材料均真實有效,若弄虛作假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提供相關承諾函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線下報名,面向中小微企業,本地企業優先。
三、獲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