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板橋社區垃圾(非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公告
板橋社區垃圾(非生活垃圾)清運服務 發布時間:2024-11-14
板橋社區垃圾(非生活垃圾)清運服務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186-1號宏普捷座7樓703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NJJCBQLJQY202411
2.項目名稱:板橋社區垃圾(非生活垃圾)清運服務
3.項目所屬行業: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及《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等文件規定,本項目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項目預算:人民幣750元/車
6.最高限價:人民幣750元/車
7.采購需求:板橋社區自管小區向陽雅居小區以及轄區內沿街商鋪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雜物等垃圾量較大。對板橋社區轄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外的垃圾(建筑垃圾、雜物等)清運并進行處理。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
本項目按照以下第
(4)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
(1)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服務。
(2)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服務。
(3)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
①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_%。
②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_%。
(4)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具體詳見第三章評標辦法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