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濱海港金光河等4條河道治理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濱海港金光河等4條河道治理工程監理標已由濱海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濱政服投資〔2024〕324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濱海縣水利局,工程所需資金來源為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濱海港金光河等4條河道治理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選擇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濱海港工業園區境內。
2.2工程規模:項目擬實施濱海港金光河等4條河道治理工程,原址原規模疏浚整治海鄉路以東片區金光河、海油河、海旺河、二洪河等10.83公里河道。主要建設內容:疏浚河道、河道防護等。具體范圍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3招標范圍:濱海港金光河等4條河道治理工程監理標的施工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部建設監理工作。
2.4監理服務期:540日歷天,工期服從工程建設進度要求,確保承包人能夠按照時間節點,工程建設每個階段監理服務工作;最終按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務并及時交付招標人使用。
2.5監理合同估算價:62.34萬元
2.6質量控制目標:確保所監理的工程能夠達到該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設計圖紙、相關標準所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目標。
2.7造價控制目標: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對工程量進行簽認。協助招標人控制項目的成本和費用支出。強化全過程的投資控制,實現項目的實際投資不超過計劃投資(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為主要控制指標)。
2.8安全文明管理目標:要求在整個項目實施階段開展安全檢查及督促工作,確保安全事故為零。
2.9合同管理目標:要求全面監督、重點控制、專項管理。監理控制的重點是工程變更、工程簽證、工程轉讓與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賠,對其實施專項管理。
2.10信息管理目標:提供齊全的各類項目管理報表和簽單,督促施工單位整理好工程技術資料歸檔。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需具有水利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專業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監理綜合資質的獨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