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豐城市牛坑水庫應急整治工程(除壩下涵管)施工標
豐城市牛坑水庫應急整治工程(除壩下涵管)施工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豐城市牛坑水庫應急整治工程(除壩下涵管)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春市豐城市。
2.2規模:本工程等別為V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為5級,次要及臨時建筑物為5級。項目總投資約2564.41萬元,本次招標金額約700萬元。
2.3計劃工期:365日歷天。
2.4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劃分為1個施工標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有:大壩壩身壩基防滲、大壩上游護坡、大壩下游護坡及排水、大壩涵管重建防汛公路及其它等,(詳見招標文件,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5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工程驗收規程要求的合格或以上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標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能為有在建項目。投標人擬投入注冊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注冊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認定;
(7)參加本次施工標段投標單位的“三大員 ”(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為本單位的正式員工,需提供本項目開標前連續六個月四險一金繳費(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不含開標當月,因工作變更不足6個月的,以證書中變更時間為準)的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原件的掃描件上傳于電子投標文件中,未提供者作無效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