潴龍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設計變更項目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潴龍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設計變更項目已由 安平縣水利局以安水〔2024〕9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安平縣水利局、安平縣水利工程管理站(安平縣灌區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申請中央投資及地方配套,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安平縣水利局、安平縣水利工程管理站(安平縣灌區管理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建設地點:潴龍河衡水市段。
(2)建設規模:潴龍河治理提升河道的行洪能力,完善大清河流域防洪體系。通過潴龍河左、右岸鄰村段以及主槽局部增加防護,為了更好地保護沿岸村莊和兩岸農田。本次設計變更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潴龍河左、右岸鄰村段防護共計 12.1km,主槽部分防護共計 3.14km,2 座生產橋拆除重建。
(3)招標范圍:本項目施工圖紙范圍內全部施工階段(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
(4)監理服務期限: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及保修期(缺陷責任期)結束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如下資格條件: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1.2項目總監要求:具備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或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證書(本單位注冊),水利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且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擔任總監理工程師。
3.1.3信譽要求:未被列入 “信用中國”重大稅收違法案例當事人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開標當日招標人查詢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