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項目(二期一部分)招標公告項目概況
吉林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項目(二期一部分)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ww.ggzyzx.jl.gov.cn)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9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吉林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項目(二期一部分)
2.項目編號:JLHS202410196
3.采購編號:采購計劃-[2024]-03456號
4.標段劃分:共分三個包;
第一包:吉林地區和遼源地區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
第二包:第三方質控服務;
第三包:工程監理服務。
5.采購預算:1000萬元。
6.最高限價:第一包:961萬元;第二包:24萬元;第三包:15萬元。
7.交貨(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8.采購內容:對吉林市和遼源城市共8個水體斷面進行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其中吉林市7個斷面和遼源市1個斷面),第三方質控服務及工程監理服務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內容)。
9.合同履行期限:一包交貨期:1年;二包服務期:1年;三包服務期:以合同簽訂為準。
10.質量標準:符合本項目招標要求以及國家相關規定的合格標準。
11.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12.投標人可參加多個包投標,最多只允許中標1個包(兼投不兼中)。評標按第一包至第三包的順序依次進行評標。根據各投標人可投標多個包,但最多允許中標1個包的原則,在以前包評審結束已被確定為中標的投標人將不被確定為其他包的中標人。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