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項目遂川縣遂川江綜合治理工程
(鄉鎮段)施工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小河流治理項目遂川縣遂川江綜合治理工程(鄉鎮段)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和地方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由縣發改委以遂發改招標核字〔2024〕80
號核準招標,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已由遂川縣水利局備案,現對本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遂川縣境內。
2.2規模:本工程等別為III等,總投資約19739.21萬元,本標段建安投資約6526.98萬元。
2.3計劃工期:2024年 11 月 1 日—2025年10月 31 日。
2.4標段劃分:共劃分為1個施工標。主要建設內容:新建自排閘、河道岸坡加固、新建堤防及涉河建筑物新建或修復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以招標文件為準。
2.5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工程驗收規程要求的優良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標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有在建項目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并在開標現場遞交原件核查,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3.2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等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jxsggzy.cn/web/)交易主體企業用戶庫中登記公示信息,否則無效。
3.3根據吉府辦字〔2021〕39號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必須提交近三年無欠薪行為的書面承諾,未按規定提交書面承諾的取消其投標資格;因欠薪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單位不得參與投標。
3.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
4.資格審查辦法
本次施工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施工標報名投標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投標人多于 30 家的,評標委員會僅對公開報價暫定得分、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分和在贛水利建設市場行為評分(其中履約行為評價 5 分取消)相加后,對總得分前 30 家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評審辦法詳見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內容)。
根據《關于暫停江西省水利建設項目施工和施工監理評標辦法中履約行為評價結果運用的通知》,自2023 年12月15日起全省建項招活動取消履約行為評價結果運用。招文件中評分標準“采用百分制”修改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約行為評價5分”取消,其他評分標準內容不變。
5.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