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濯水鎮第二污水處理廠環保問題整改項目答疑補遺文件
濯水鎮第二污水處理廠環保問題整改項目答疑通知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濯水鎮第二污水處理廠環保問題整改項目答疑通知發布如下:
問題1、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出具的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東股權凍結”四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1.根據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頒發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種情況之一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參加投標,是否有效?
2、<重慶市雙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慶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評級及分類監管辦法中均評為e級;根據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管評級及分類監管辦法》的通知渝金發[2024]116號第十二條評級等級的對應含義:評級結果為e級,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存在嚴重問題,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長期未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或已無法正常經營,需要監管高度關注,亟待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
回復:
1、如果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經營異常、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權出質”六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這六種情況之一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參加投標的,經核實后,其投標保證金作無效處理。
2、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招標人將對投標人(至少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遞交的紙質投標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核驗,對核驗不合格或無法按紙質投標保函注明的核驗地點、核驗方式進行核驗的,視為投標人未提交紙質投標保函,對已取得中標候選人資格或中標資格的投標人,按相關規定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或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投標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問題2:此項目需要報建辦理施工許可證嗎?資金是否已到位?工程造價中級職稱是否屬于工程類中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