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縣金田水等6條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嶺溪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黃塘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高田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安福縣嶺溪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黃塘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高田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4-6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不見面開標)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安福縣嶺溪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黃塘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安福縣高田水山洪溝治理工程項目(4-6標段)施工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安福縣水利局工程建設項目部,建設資金為中央國債資金,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由縣發改委以安發改核字【2024】6號核準招標,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已由安福縣水利局備案,現就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安福縣嚴田鎮、寮塘鄉、瓜畬鄉。
2.2工程概況:安福縣嶺溪水綜合治理長度9.27km,護岸長度4.12km;安福縣黃塘水綜合治理長度14km,河道疏浚清障5km,護岸長度3.6km;安福縣高田水綜合治理長度12km,河道疏浚清障8km,護岸長度5.7km;(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每個標段概況詳見公告附表一《招標項目情況表》)
2.3計劃工期:184日歷天,(2024年5月25日-2024年11月24日之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2.4 招標金額:約3014.67萬元(每個標段造價詳見公告附表一《招標項目情況表》)。
2.5 標段劃分:3個標段。
2.6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山洪溝防洪治理河道、河道護岸等工程(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2.7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合格及以上標準。
2.8資金來源:中央國債資金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 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 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不含臨時)注冊證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該建造師不能為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7) 投標單位擬派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需提供社保證明,社保證明的時限為連續 6個月,(指開標前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按規定到齡不需繳納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員擔任建造師者需提供退休的有關材料原件。該擬派建造師應嚴格按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公職人員參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的通知》(吉市管辦字【2018】5號)文件執行;
(8) 根據(吉市管辦字[2024]7號)文件規定:投標單位需提供在“信用中 國 ”網站的查詢結果《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并加蓋單位公章,信用報告生成日期為開標截止時間前 7 天內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詢結果或經查詢被“失信中國 ”網站列入失信主體的,不得參與交易活動;
查詢路徑:進入“信用中國”官網→在右上角的“查詢”端口輸入企業名稱→點擊企業名稱進入企業頁面→點擊“下載信用信息報告”→下載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9)根據《吉安市關于進一步強化源頭治欠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落(吉辦字(2022)24 號)文件規定,投標企業應提供《工傷保險參保和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諾書或承諾失實的,將視為無效,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3.2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等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主體公示信息,否則無效。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資格審查辦法
均采用資格后審,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投標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投標人多于30家的,評標委員會僅對公開報價暫定得分、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分和在贛水利建設市場行為評分相加后,對總得分排名前30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