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遠縣小型灌區建設項目(EPC)
安遠縣小型灌區建設項目(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安遠縣小型灌區建設項目已由上級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上級資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已落實。本項目招標人為安遠縣水利局,招標代理機構為贛州市長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安遠縣小型灌區建設項目以保障灌區農業灌溉為主要目標,為新建灌區項目,設計灌溉面積約3.26萬畝,改善灌溉面積0.5萬畝。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山塘整治10 座,水陂新建、加固和拆除重建共27座,規劃建設骨干輸配水渠系工程70條,總長46.90km,其中新建管道長7.97km,加固渠道及清淤總長38.93km,渠系建筑物共286座,并對渠系建筑物配備必要的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設施。
2.2招標規模:本此招標總投資約3357.8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約3295.63萬元,設計費約62.26萬元。
2.3招標范圍:本項目施工圖設計[包含施工圖設計階段必要的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如需)施工圖設計,技術服務等]、采購(包含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試運行等) 、施工(包含施工、調試、交工試驗、驗收及保修期內的保修、竣工驗收等)。
2.4標段劃分:劃分為 1 個標段。
2.5質量要求:
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設計標準、規程規范和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并通過圖紙審查。
施工質量標準: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及備案。
設備及材料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招標人人所提供的相關技術及驗收標準。
2.6計劃工期:
(1)設計工期:自合同簽訂后15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
(2)施工工期: 8 個月;實際開工日期以監理開工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
(1)設計資質: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水利行業設計丙級(含)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本工程允許聯合體投標。若投標人不能同時具備上述各項資質,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總數不超過 2 家,其中,設計單位1家、施工單位1家,牽頭單位需為施工單位),聯合體各方都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投標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以多個投標人身份參加本工程投標,否則視為無效投標。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