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縣城鄉飲用水綜合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回山水廠改造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新昌縣城鄉飲用水綜合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回山水廠改造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新昌縣城鄉飲用水綜合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回山水廠改造 已由新昌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新發改審〔2023〕243 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 ,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項目業主為新昌縣沃洲農村飲用水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人為新昌縣沃洲農村飲用水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機構為新昌縣鴻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新昌縣城鄉飲用水綜合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回山水廠改造 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 / 萬元,工程概算1955.64萬元,建設規模:本項目為新昌縣城鄉飲用水綜合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供水站工程(單村水站工程和聯片集中式供水工程)、農村戶表工程和城市管網工程(市政管網改造工程、城市管網延伸工程和老舊小區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等,建設地點:新昌縣回山鎮。
2.2招標范圍: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回山水廠改造,總建筑面積836㎡,包含辦公樓、泵房、脫泥機房及場外工程,其中辦公樓504㎡,泵房250㎡,脫泥機房82㎡。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 619.1344 萬元。
2.3施工總工期: 150 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 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A類證書;
3.3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 / 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并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3.5(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6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級) 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B類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7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認可,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或電子專用章)】。
(三)其他:
3.8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證書,人數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DB33/1116-2015的規定,須提供繳費期限包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認可,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或電子專用章)】;
3.9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或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失信名單黑名單;
3.10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披露期內的失信黑名單為準);
3.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并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2項目管理班子另須具備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資料員、材料員、勞務員(勞資員),并提供繳費期限包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認可,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或電子專用章)】
4.招投標方式
4.1公開招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