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坂仔鎮革命老區村生態環境整治及明亮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坂仔鎮革命老區村生態環境整治及明亮工程已由平和縣行政審批局以平行審投資{2023}115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平和縣坂仔鎮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源彩票公益基金及業主多渠道籌措,招標人為平和縣坂仔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傾力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2.1. 工程建設地點:坂仔鎮東坑村;2.2. 工程建設規模:預算審核價3941854.33元(含暫列金187000元,含甲供材料17101.7元);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園林綠化工程);
(2)招標類型:(專業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
1、主要在東峨線主干道、三樓社、頂下腰的道路兩側安裝379盞7米高單懸臂太陽能路燈并進行綜合整治。
2、景觀工程:對位于東坑村的兩座土樓圓樓、新起樓(即原漳州中心縣委紅色教育基地、原漳州中心縣委地下印刷廠)及周邊環境進行整治提升;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造價資料所列指的范圍、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說明為準;其中,用于確定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職稱等級的相關數據:(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建辦風景〔2018〕11號)中相應規模標準規定的特征描述)單項合同額≤500萬元:項目負責人配備園林綠化專業中級職稱1人;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同預算審核價3941854.33元(含暫列金187000元,含甲供材料17101.7元);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80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2.6. 標段劃分(如果有):/;2.7.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及《城市綠化工程質量驗收規程》規定的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其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園林綠化工程或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或園林景觀工程施工或綠化施工等相關范圍。(注:營業執照中未能明確體現其經營范圍的,應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或網上公示的能證明其經營范圍滿足上述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園林綠化專業中級職稱。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