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單位:新疆華陽特酒業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項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濱湖鎮友豐二區葡萄基地新疆華陽特酒業有限公司現有場地內。東側隔鄉村道路為農田,南側為道路,西側為道路、北側均為葡萄種植基地。項目地理位置坐標為東經 87°22'43.432",北緯 44°7'58.424"。本項目保留原有生產線,將原酒庫改為發酵區,建設葡萄酒釀造發酵生產線及配套設施,改建后年產500千升葡萄酒。本次改建在原有廠區內,不新增占地面積。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設備、管道均為密封式,減少葡萄酒發酵過程中產生的發酵廢氣;廠內綜合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通過采取地埋式建設、四周綠化、各處理池加蓋板密閉等措施處理,廠界無組織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標準要求;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量濃度執行食堂油煙廢氣《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生產廢水排入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同生產廢水一并進入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最終由昌吉市城北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設備均安裝在封閉廠房內,同時設備底座設置消聲、減振基礎墊,通過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降噪,廠房阻隔以及距離衰減等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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