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位于大慶市紅崗區杏南西街3-2號大慶五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內,租用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杏南西街3-2號大慶五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內北側現有空廠房,占地面積為4000m2,主要建設庫房、釀酒車間、灌裝車間、辦公室、鍋爐房等,合計建筑面積為2360m2。本項目年產清香型白酒200噸。該項目總投資200萬元,環保投資50萬元。
該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要重點做好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施工場界顆粒物要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施工場界噪聲要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規定的標準限值要求。施工廢料送一般固廢填埋場填埋。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質蒸汽鍋爐煙氣經1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煙囪(DA001)排放,顆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等污染物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粉碎車間粉碎裝置設收塵罩及1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的排氣筒(DA002)排放,有組織顆粒物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排放要求;發酵車間全封閉,采用負壓集氣,廢氣經活性炭除臭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有組織非甲烷總烴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排放要求;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由風機引入活性炭吸附裝置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4)高空排放,NH3、H2S、臭氣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廠界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氣濃度廠界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廠房外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該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黃漿水、鍋底水、洗鍋水、洗瓶廢水、軟化處理廢水和鍋爐定期排水等生產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UASB厭氧塔+SBR一體化”工藝處理達標后暫存于30m³污水暫存罐中,定期拉運至大慶高新區林源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該項目噪聲源需合理布局,加強管理。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風機等高噪聲設備要采取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五)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棄物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合理安全處置。該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關于危險廢物有關規范要求進行管理,與有資質部門簽訂處置協議,并按規定進行暫存、轉移和處置,嚴禁排入外環境;該項目產生的鍋爐爐渣、除塵灰、除塵器產生的廢布袋等外售綜合利用;廢離子交換樹脂廠家回收處理;酒糟日產日清,由專用容器收集,并加蓋密封,及時外售綜合利用;污水處理站污泥按一般固廢處置;生活垃圾交城市垃圾填埋場處理。
(六)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發酵池池體和發酵車間地面、污水處理站、事故池、危廢暫存間進行重點防滲處理;酒庫、灌裝車間采取一般防滲;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并定期監測,嚴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滲隱蔽工程需保留影像資料
建設單位:大慶市紅崗區清源酒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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