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問題:廢水零排放的環境問題主要有濃液處置不當可能產生的次生環境污染以及非正常工況下的環境風險隱患。濃液采用蒸發結晶處置時產生的結晶廢渣量較大。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制油項目僅催化劑制備過程含鹽水產生的結晶廢渣就高達48肜a,若按危險廢物處置則所需費用很高,且廢渣中的可溶性鹽類在雨水淋溶作用下會造成二次污染。沖灰方式處置濃液會使含有大量有機物、雜鹽的濃液進入鍋爐灰渣,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亦會影響灰渣綜合利用產品的質量。蒸發塘法處置濃液若選址不當,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若按照危險廢物填埋場要求進行防滲會增大投資;ぱb置在非正常工況下將產生大量不滿足回用標準或雖滿足回用標準但無回用途徑的廢水,由于零排放企業無廢水排放口,這部分廢水只能在廠內長時間貯存。由于廢水量較大,很容易造成廢水無序排放,污染當地地下水環境。如某煤化工企業在試運行期間產生的廢水無法回用到循環水系統,企業便將其作為綠化用水,結果造成了廠區地下水污染。具體聯系污水寶或參見http://www.jianfeilema.cn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對策建議:首先,廢水零排放是在煤炭資源豐富、水資源匱乏、又缺乏納污水體的特定條件下解決煤化工廢水出路的措施,而不應該作為煤化工項目上馬的硬性要求之一。對煤化工項目的水污染控制,應立足于不惡化地表水體質量、不污染地下水,將污染限制在可控范圍內。在水資源豐富的南方地區不宜倡導零排放,北方地區也應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如果有納污水體,應盡可能利用自然水體,不宜硬性要求零排放;在確實沒有納污水體地區,應該以保護地下水為前提,優先選用能耗、物耗較低的處置方式。其次,煤化工項目應集中布局,以水資源最大化利用作為根本目標之一,對水資源進行統籌管理,從企業一園區一區域3個層面做好廢水的處理處置和水資源的梯級利用,從而實現廢水零排放。例如,對于非正常狀況下產生大量廢水的情況,依靠單個企業的事故水系統很難滿足廢水儲存要求,而利用園區化模式建立公共事故水系統,統籌考慮區域或者化工園區的廢水集中儲存和回用,可以分擔企業壓力,降低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