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蕭山區海威安鉑中心河道智慧化提升綜合技術服務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蕭山區海威安鉑中心河道智慧化提升綜合技術服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蕭山區海威安鉑中心河道智慧化提升綜合技術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5-12308)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采購河道智慧化提升技術服務,包括河道智慧燈桿接入、綜合數據分析等智能信息化服務,支持基層治理“四個平臺”對接,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1.6采購預算:25.5萬元(含稅),以成交含稅金額作為合同含稅金額。
1.7采購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采購包。
1.8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1名,份額100%。
1.9★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不含稅總價240560元,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同采購項目概況
2.2服務期限:經甲方驗收具備服務條件后12個月
2.3服務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采購人指定地點)s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2.5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具備服務條件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財務要求: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4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至少具備1個同類案例業績。同類業績指:【信息技術服務類】。
須同時提供:①合同關鍵頁;②合同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材料(發票除外)須加蓋甲方公章或部門章或合同章或業務章。
注:
(1)以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若同時提供多個不同類型的有效證明文件,則以時間早者為準)。
(2)項目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標的、合同金額(若有)、簽字蓋章頁;
(3)若以合同對應的發票作為證明材料,則發票須同時滿足:a、開票日期應不早于合同簽訂日期,且處于【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區間內;b、發票購買方、發票銷售方應與合同有對應關系;
(4)因證明材料不全或無法清晰辨別而無法確定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業績,有權不予認可。
(5)案例業績個數以合同個數計算(即同一框架下多個訂單按1個業績計算)。
3.5控股管理關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6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