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供熱設施維修工程設計單位選聘項目比選公告
1. 比選條件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擬采用比選方式開展“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供熱設施維修工程設計單位選聘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現進行比選公告。
2. 項目名稱和比選范圍
2.1項目名稱和投資金額:
項目名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供熱設施維修工程設計單位選聘項目。
預算:5.3萬元。
2.2比選范圍:
本項目比選的具體內容如下:
比選申請人需依據《體育科學研究所供熱設施維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中確認的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11號院內的維修工作內容,完成清單中相關內容的設計工作。本次維修工程不對供熱管網進行系統調整,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該區域內二次網供熱管網管線更新,更換末端散熱器,以及配套閥門。同時,對供熱管網更新涉及到的建筑墻面、相關配套樓地面、墻體的拆除實施恢復,對內部墻體的消缺進行改善。本次建設工程含
科研所室外地溝、北平房東路地埋管、北平房東路室內暖氣片暖氣管、北平房西路暖氣管暖氣片、科研所暖氣溝自來水管道、前院平房暖氣管暖氣片、后院小二樓、科研所辦公大樓8個子項。
3. 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比選申請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國家規定的相關證明;
(2)比選申請人具備建筑工程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提供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