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量:
招標公告變更公告答疑澄清開標結果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公告異常公告太湖流域(東林片)全域幸福河湖及共同富裕配套設施工程——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納廠改造工程發包公告
1.發包條件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競包建設工程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競包方式】
本發包項目太湖流域(東林片)全域幸福河湖及共同富裕配套設施工程——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納廠改造工程已同意批準建設,計劃建安工程費估價約70 萬元,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發包人為湖州苕興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包代理為浙江金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發包,項目發包編號為hzgq202505148 。
2.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發包項目建設地點:湖州市東林鎮
發包規模:投資估價約70萬元
發包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配套設施等施工(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質量要求:合格
計劃工期:6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業主的開工令為準)
3.競包人及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3.1競包人資格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競包【浙江省外企業承包后(成交結果公告發出后5天內)須提供有效期內的《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
3.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建造師證書及B類證書接受有效合法的電子證書。建造師證書和B證必須在有效期內,本項目不接受臨時建造師注冊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參與競包,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如在競包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發包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競包。【浙江省外企業擬競包項目負責人中標后(成交結果公告發出后5天內)須在《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中完成備案,若項目負責人無法提供備案證明,則必須確保在行政主管網站可查詢】
本工程拒絕項目負責人在競包截止日前有與工程建設相關不良行為記錄正在被公示;拒絕項目負責人競包截止日前一年內受到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行政機關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的參與本工程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