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疆電外送”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電及地質勘察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新疆“疆電外送”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電及地質勘察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51100110389)
項目所在地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縣境內。
一、招標條件
本新疆“疆電外送”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電及地質勘察EPC總承包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招標人為三峽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縣北側,工程場區(qū)涉及三個鄉(xiāng)鎮(zhèn)。
本項目主要開展新能源基地主干道路工程、供水工程、供電工程、治沙工程、地質勘察工作,提高主體工程施工準備工作質量,為新能源基地項目詳細設計提供依據(jù),加快新能源主體工程的建設與實施速度、助力第四通道電源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本項目新建道路約218km、建設水泵房與中繼水池并配套布置供水管線約98km、10kV供電線路約48km、配套道路工程的生態(tài)治沙范圍約5800畝,開展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細勘察作業(yè)。道路、供水、供電按照永臨結合原則進行設計與施工,施工期結束后為運維期繼續(xù)提供相應保障;地質詳勘實施后提供的相關地質成果可以為后續(xù)土建深化設計、招標工作、初步設計直至施工圖設計與工程施工等提供支撐,滿足大基地整體建設計劃需求,為新能源主體工程全周期的建設提供詳細的地質勘察資料。
道路工程主要為FG1、FG2、F1場址的進場道路與場內主干道,滿足風電、光伏項目各類設備運輸與施工通行條件,并為后續(xù)地質詳勘工作開展等提供基本通行條件,可統(tǒng)一設計標準、降低投資成本。
供水工程主要為滿足整個新能源主體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及養(yǎng)護用水、施工機械用水,兼顧FG2場址投產運維期的生態(tài)治理用水、運維檢修期消防用水需求。
供電工程主要考慮施工期施工用電和FG1、FG2各一座220kV升壓站運行期提供備用電源,采用永臨結合方式。
治沙工程主要為避免流動沙丘影響FG2道路,按照“固-阻-輸結合”的梯級防護思路,同時考慮“永臨”結合,實施階段性道路防沙治沙體系(含高低立式沙障與礫石鋪設)。
地質詳勘的主要內容為對F1、FG1、FG2、G1共4個場址的風機、光伏、升壓站、儲能站、場內集電線路桿塔塔基開展地質詳勘工作。地質詳勘工作深度須滿足基地新能源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需求,后續(xù)主體工程不再進行地質詳勘的招標工作。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涵蓋手續(xù)辦理、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建筑安裝工程、調試、驗收(含專項驗收)及工程移交等全過程工作。特別說明:地質勘察包括新能源主體工程(F1、FG1、FG2、G1場址)所有風機基礎、光伏區(qū)、升壓站、儲能站、場內架空集電線路的詳細勘察(滿足初設及施工圖設計要求),后續(xù)新能源主體工程招標不再包含地質詳勘作業(yè)。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技術標準和要求。
2.3計劃工期
2.3.1 三通工程計劃工期
2025年6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共190個日歷天(實際日期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書面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4個月。
2.3.2 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勘計劃工期
計劃于2025年8月開始,具體開始時間以發(fā)包人書面指令為準,實施新能源主體工程地質詳勘工作;完成時間為新能源主體工程施工圖設計開始時間。
2.3.3 合同簽訂后10個日歷天內出具相關設計方案供招標人決策并配合招標人開展征租地工作。
2.4質量要求
承包人所設計與施工的道路應滿足《風電場工程道路設計規(guī)范》(NB/T10209)、《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GBJ 22)、《防洪標準》
(GB50201)、《公路路線設計規(guī)范》(JTG D20)等現(xiàn)行相關規(guī)范要求,應滿足風電施工期大件運輸、施工車輛以及運維期間運維車輛的交通需求,保證施工完成后的道路達到規(guī)范要求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