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政務新媒體運營服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ZKX(ZZQ)20250514-031
項目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政務新媒體運營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200000.00元最高限價:200000.00元
采購需求:本項目委托具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運營技術資質的第三方,對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政務新媒體提供運營維護服務。運營服務內容包括信息采編發布、新媒體產品制作、新媒體內容規范審校檢測、賬號推廣及管理維護等,具體內容詳見第四章項目說明和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中小微企業參加寧夏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參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交通運輸廳 水利廳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關于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寧財(采)發〔2022〕275號)文件執行,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對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者采購包,中小企業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扶持政策)。
2.2監獄企業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應提供證明文件,對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殘疾人企業應提供聲明函,對報價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如投標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3.2 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標可不提供,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3.5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承諾函;
3.6 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