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政采-競爭性磋商-ZC2025-816-2025年翔安區環保網格化監管系統運維服務-采購公告
項目編號:ZC2025-816 項目概況
2025年翔安區環保網格化監管系統運維服務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廈門市湖里區泗水道601號五緣灣營運中心1號樓8層MNO單元前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密封的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ZC2025-816
項目名稱:2025年翔安區環保網格化監管系統運維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6.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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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磋商響應供應商資格要求與資格證明文件:
1.供應商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則提供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是事業單位的,則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供應商是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則提供執業許可等證明材料;供應商是自然人的,則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2.近期的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承諾函、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見“第五章 磋商響應文件格式”)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虛假承諾。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須在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權書原件和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磋商代表在磋商現場應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