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南片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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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伊寧市南片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EPC)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伊犁州伊寧市南片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已由伊犁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伊州發改項目〔2025〕49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伊寧市城市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中央預算內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伊犁州伊寧市南片區供水設施建設項目(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伊寧市新華東路以南片區。
2.1.2建設規模:①新建DN25-DN600供水管網25千米,設計壓力1.0MPa,管徑2.1.3總投資額:計劃投資額3000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總工期:365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標段劃分:本公告共劃分為1個標段
2.1.6其 他:無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建設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并協助發包人完成辦理各項相關審批手續,驗收、移交前維護、移交,技術支持和服務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服務等全過程服務的工程總承包,同時,投標人要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并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設計企業需具備[市政行業·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乙級](含)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施工企業需具備[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施工單位提供);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需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
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證。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①施工類似業績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項質量合格的項目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類似業績指市政類工程施工或工程總承包項目)(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及五方工程竣工驗收單或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相關網站截圖,網站截圖須提供查詢網址,并附網站查詢完整截圖。以上業績資料必須齊全,否則按照無效業績處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②設計類似業績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項市政工程設計或工程總承包業績(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以中標通知書日期或合同簽訂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