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東安縣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有關事項的函》(湘環督辦函〔2023〕70號)要求,現將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煤耗等量替代未落實”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饋問題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第二輪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鋼鐵集團東安石灰石礦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完善節能評價報告及審批手續,地方上報已于2021年12月完成整改并銷號。督察發現,該項目雖已通過節能審查,但用于其煤耗替代的3家企業均已在2019年之前關閉,不符合“被置換項目須為本地區在‘十四五’期間已關停或擬關停的項目”的要求,煤耗等量替代沒有落實。
二、整改目標
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完善整改“回頭看”監督檢查機制,推進反饋問題整改。重新編制湘鋼集團東安石灰石礦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煤耗替代方案,嚴格落實煤耗等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編制煤耗替代方案。編制完成煤耗等量替代方案及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