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路(蘇北灌溉總渠—洞庭湖路)道路工程監理公告
東海路(蘇北灌溉總渠--洞庭湖路)道路工程監理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招標條件
東海路(蘇北灌溉總渠--洞庭湖路)道路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洪發改投資復[2024]69號核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洪澤湖新港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淮安市洪澤經濟開發區
2.2項目概況:路線全長3730.47m,設計標準為城市次干路,設計車速v=40Km/h;標準橫斷面由西向東依次為:2.0m(中分帶)+10.5m(混合車道)+2m(人行道)+1.5m(綠化帶)=16m,本工程全線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設道路工程、橋梁、給水、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設施等。
2.3 招標范圍:工程施工全過程及保修階段監理,對工程進行進度、質量、投資、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關系。
2.4 監理服務期:監理服務期包括施工階段、缺陷責任階段;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540日歷天(與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責任階段監理服務期為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4個月。
2.5 監理合同估算價:105萬元,工程造價暫定1億元
2.6 標段劃分: 本工程監理招標只設一個標段
2.7 其它: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業獨立法人營業執照);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5本次招標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總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國家注冊的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自2020年 1 月1日(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簽署時間為準)以來須從事過類似工程監理并擔任該工程的總監。類似工程指:單項工程合同額(或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在6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建設工程。依據為: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三種資料缺一不可)。三種資料(不限一種資料)只要能載明類似工程的單項工程合同額(投資額或工程造價)即可。如果以上資料載明的單項工程合同額(投資額或工程造價)不一致時,則以業績高的為準。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蓋章。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員的要求:投標人須承諾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配備標準應滿足本工程需求且中標后滿足《淮安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在崗履職管理辦法(試行)》(淮住建規〔2022〕4號)的規定。
3.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無在監工程 。 “在監項目”是指投標總監自網上發布中標結果公告之日(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起至合同范圍內全部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期間中擔任總監的工程,也包括投標總監擔任全過程咨詢項目總負責人的尚未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
3.9投標人近2 年(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2 年為準)未在招投標過程中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日期以行政處罰決定文件日期為準)。
3.10本工程嚴格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 號)。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推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招標人確定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為中標人的,中標結果無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11 其它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及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員工,須提供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部門出具加章的2024年11月1日以來任意1個月及以上的養老保險證明。
3.12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4. 評標入圍
開標后初步評審前,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入圍合格條件、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確定進入后續評標或評標入圍的投標文件。
備注: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入圍結果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1、評標入圍合格條件: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①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②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③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④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