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縣生態環境局農村污水處理站監測、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HBXALJ20250305
項目名稱: 農村污水處理站監測、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
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 974520.00
最高限價: 974520元,其中:01包最高限價397864元;02包最高限價576656元
采購需求:01包采購需求:對一體化項目中原入河入淀的68個農村污水處理站(以站點實際建設為準)的出水水質、導排工程的10個生態公園出水水質,每月進行兩次監測,監測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PH值、水溫等;對日處理20噸及以上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以站點實際建設為準),每半年監測一次,全年監測2次,監測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PH值、水溫等;對我縣農村重點水體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汛期加密監測,監測項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水深等;對府河膳馬廟、安州、孝義河郝關壩、瀑河任莊4個水站每季度進行一次比對。
02包采購需求:按照《關于加強“十三五”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7]279號)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實施細則》(環發[2014]96號)文件要求,我縣需要對縣域內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分析,包括地表水、環境空氣、污染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農業面源等監測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簽訂后12個月,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根據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購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財采【2022】6 號)的規定,
(1)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本項目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改為承諾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購供應商交易成本。承諾函隨中標、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對發現供應商承諾函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2)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對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有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申請添加相關企業重整情況信息的,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允許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