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監理(工程及環境)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無標題文檔 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監理(工程及環境)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 項目名稱: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監理(工程及環境)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合肥燃氣集團原制氣廠南區地塊土壤污染修復方案》的備案函,合環土函(2024)75號 1.4
招標人: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1.5 項目業主: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1.6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1.7 項目出資比例:100% 1.8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監理(工程及環境)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5BFFBZ01013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5BFFBZ01013 2.5 建設地點:合肥市阜陽北路1111號 2.6 建設規模: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面積約212畝,地塊待修復土方量約為74068m3,待修復地下水方量約為5390.17m3,最終治理修復方量以實際修復方量為準;修復項目概算8400萬元。本次招標選擇1家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25.6-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工程環境監理規范》(DB 32/T3943-2020)、《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指南》(T/CAEPI 22-2019)、《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技術標準對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場內場外)進行全過程監理(包含工程監理及環境監理),直至通過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驗收且取得批復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止。 2.7 建筑安裝工程費/工程概算投資額:8400萬元 2.8 監理服務期限:900日歷天 2.9 招標范圍: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面積約212畝,地塊待修復土方量約為74068m3,待修復地下水方量約為5390.17m3,最終治理修復方量以實際修復方量為準;修復項目概算8400萬元。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原制氣廠南區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場內場外)進行全過程監理(包含工程監理及環境監理),直至通過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驗收且取得批復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止。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0 項目類別:工程服務 2.11 質量標準:合格 2.12 合同估算價:215.32萬元(其中工程監理為107.66萬元、環境監理為107.66萬元)。 2.13 其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