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劍斗十二中片區安置區擋墻與邊坡支護工程(二標段)(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被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名稱):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劍斗十二中片區安置區擋墻與邊坡支護工程(二標段)已由安溪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安發改審〔2024〕132號、安發改審〔2025〕92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安溪縣劍斗鎮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源財政撥款,招標人為安溪縣劍斗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
2.2. 工程建設規模:工程造價4722.4186萬元,具體內容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房屋建筑;
(2)招標類型:施工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劍斗十二中片區安置區擋墻與邊坡支護工程(二標段)的擋土墻、排水設施、邊坡護坡、土石方工程等內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
其中,用于確定企業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工程造價4722.4186 萬元;
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工程造價4722.4186 萬元;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無;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47224186元;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20個日歷天,定額工期/個日歷天(適用于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2.6. 標段劃分(如果有):/;
2.7. 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為牽頭人,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