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常規地質取樣器備件材料和取樣管材料項目編號:GMGS0120250069-競爭性比選公告
常規地質取樣器備件材料和取樣管材料
競爭性比選公告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擬對常規地質取樣器備件材料和取樣管材料項目進行競爭性比選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該項目相關情況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采購項目編號:GMGS0120250069。
2.項目名稱:常規地質取樣器備件材料和取樣管材料。
3.項目內容及需求:選定1家成交供應商,項目內容詳見比選文件第三部分“用戶需求書”。
4.采購類型:貨物。
5.最高限價:人民幣63萬元(含稅)。
6.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5 日歷天內。
7.交貨地點: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1133號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南沙科研基地或采購人指定地點。
8.報價不得超出最高限價。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掃描件。分支機構響應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供應商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書面聲明函。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書面聲明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書面聲明函。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書面聲明函。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