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市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望城區城鄉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資源化無害化收運處置采購第2次澄清公告
長沙市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望城區城鄉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資源化無害化收運處置采購第2次澄清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8日
長沙市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望城區城鄉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資源化無害化收運處置采購第2次澄清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 WCCG-202504140009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 望城區城鄉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資源化無害化收運處置采購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7 11:09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內容: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招標文件商務評審中人員配置評分規則,明顯以不合理條例限制供應商,應予取消。具體如下: 招標文件商務評審中人員配置 “項目運營人員中每有 1 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生活垃圾分類宣講師證書及廢舊物資回收挑選工培訓 合格證的人員計 0.5 分,最高得 1 分,同一證書不重復計分”。
答:已于2025年4月22日發布更正公告進行修改。
關于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2:
1、招標文件商務評審中類似業績“1、綜合服務業績(最高計1分):投標人提供2021年至今取得的區縣級及以上城鄉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需包含以上三種品類中任意兩類或以上)綜合收運處置服務業績的(不含生活垃圾清掃清運及環衛一體化項目)計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