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0kV廠用電系統保護更換項目招標公告
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0kv廠用電系統保護更換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wte-2025-12
一、招標條件
招標人為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招標活動的組織方進行招標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0kv廠用電系統保護更換項目,合同簽訂主體和履約主體為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0kv廠用電系統保護更換項目;
2.2項目建設地點:詳見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標內容: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0kv廠用電系統保護更換項目,詳見公告附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如投標人不滿足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會對投標人進行否決。
(一)通用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3.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資質、業績。
3.3 在近三年內(自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標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注:投標人需提供近三年內(自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標單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當事人”為投標單位名稱或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全文”為“行賄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選裁判日期均可)。
3.4 投標單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和“經營異常名錄”。
注:
(1)投標人需提供投標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針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的兩份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以下信息點:投標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2)如投標人提供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截圖顯示,該投標人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但在開標前已被移出,則投標人不屬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或“經營異常名錄”。
(3)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使用幫助”中的系統功能簡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填報、公示、查詢和異議等功能,上述范圍外的投標人無需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截圖,但需額外提供不屬于上述范圍的相關證明(如事業單位可提供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5 投標單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