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平天湖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項目(EPC+O)項目經理部松木樁競談采購公告
1.競談條件
1.1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集中采購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各項目實際施工需要,現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平天湖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項目(EPC+O)項目經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資組織競談采購。本次競談物資已具備競談條件,現進行公開競談。
1.2 此次競談依據為:
2.3.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競標法》;
2.3.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競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2.3.3《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2.3.4《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2.3.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 27號);
2.3.6《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集中采購管理辦法》([2024]367號);
2.項目概況與競談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 平天湖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項目(EPC+O),位于池州市平天湖風景區內,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管護點建設、野外投食點設置、宣傳牌、警示牌、導視牌標識體系建設、瞭望塔建設、防護圍欄建設、平天湖入湖河道(碧山河、石馬河、白沙河)整治及濕地生態恢復工程、月亮湖生態修復工程、運營維護等。
2.2競談物資具體規格和數量詳見附件1。
3. 競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競談各包件要求競標人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如下:
3.1.1營業范圍: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本次競談物資生產和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有銷售經驗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1.2生產能力:生產廠年生產供應能力要滿足招標人包件的總需求數量,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根據項目施工進度要求,2025年6月22日前,中標廠家供應量需達到合同數量的60%。
3.1.3財務能力: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生產廠家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人民幣。提供2024年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如注冊時間不滿一年的不用提供財務報表。
3.1.4質量保證能力:
①松木樁:直徑、長度達標;②質量證明文件;③檢疫證明。
3.1.5供貨業績:無業績要求。
3.1.6履約信用:競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內(2023年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競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
3.1.7其他:①投標人如是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商出具的授權函(原件)或投標物資生產廠銷售代理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投標物資合法來源的材料,生產商不得與其銷售公司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生產商不得與其所授權的代理商共同參與同一包件的投標,生產商或代理商具備提供延伸服務的能力,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③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以上投標人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不得參與同一包件投標;
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
3.2競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競談項目相同競標包件的其他競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2)與本競談項目相同競標包件的其他競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3)與本競談項目相同競標包件其他競標人的控股股東為同一人;
(4)為本競談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