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市長安區河道管理中心長安區2024年洪澇災害財政補助資金河道水毀修復工程施工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長安區2024年洪澇災害財政補助資金河道水毀修復工程施工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14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C2025-CG0501(16)
項目名稱:長安區2024年洪澇災害財政補助資金河道水毀修復工程施工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759,3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合同包1(長安區2024年洪澇災害財政補助資金河道水毀修復工程施工)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長安區2024年洪澇災害財政補助資金河道水毀修復工程施工)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時間至磋商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其基本賬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函,以上形式的證明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3)提供磋商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至少提供一種),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上應有代收機構或稅務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單據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成立時間至磋商截止時間不足一個月或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成立時間至磋商截止時間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書面聲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承諾;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磋商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加磋商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
(8)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工程(提供無在建項目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