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紹興市上虞水上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曹娥江水上詩路風情旅游帶建設項目詩路通景線及配套道路工程保險服務采購項目的征求意見
公示簡要情況說明: 1、符合《虞國資委〔2021〕42 號》第十八條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嚴重失信行為和行賄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經企業法人機構授權的省級分支機構(省級分支機構包含直轄市級別分支機構,下同)【企業法人投標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省級分支機構參與投標需同時提供總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總公司授權書的復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不予認可】;
3.供應商是企業法人的須具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保監會)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或《保險許可證》,供應商是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的須具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保監會)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許可證均須在有效期內【提供《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復印件】。
4.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