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潭水庫和賢安置點建設項目一標段公告
龍潭水庫和賢安置點建設項目一標段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龍潭水庫和賢安置點建設項目一標段已江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以2502-330881-04-01-104570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非財政性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江山市壇石鎮上溪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江山市雙塔街道靈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招標人為江山市城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龍潭水庫和賢安置點建設項目一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25000萬元,工程概算/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3107.4197萬元,建設規模:項目位于雙塔街道和賢村,總用地面積約115089.11平方米 ,建筑占地約32908.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87633.5平方米。
(1)、新建安置房的主要戶型為105平方米戶型、125平方米戶型、140平方米戶型共265套,并配套建設道路、排污、排水、綠化、亮化及等公共基礎設施。
(2)、山塘底區塊實施面積14.07畝,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 12.07畝;新建灌溉渠道1條長0.22km;新建排水渠道1條長0.135km;新建DN160HDPE管道0.58km;新建機耕路1條長 0.23km,新建水泵機組1處等,建設地點:雙塔街道和賢村。
2.2招標范圍:施工圖范圍內龍潭水庫和賢安置點的土方開挖、石方開挖、回填土,擋土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具體描述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3107.4197萬元。
2.3施工總工期:240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R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 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職稱: / ),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業績;
£3.8 /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