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隆昌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2025年滲濾液處理藥劑采購項目(二次)結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511083202500004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隆昌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2025年滲濾液處理藥劑采購項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
更正事項:采購結果
更正原因:
因質疑成立,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第一包廢包,不收取代理服務費。按照發改價格〔2015〕299號規定,向第二包成交供應商定額收取人民幣6,200.00元(大寫:陸仟貳佰元整)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收取。 ,更正為:第一包廢包,不收取代理服務費。第二包廢包,不收取代理服務費。 。
原公告的合同包2中標狀態:中標,更正為:未中標。廢標原因為:因質疑人提出的質疑事項(采購文件引用了已經廢止的技術標準)屬實。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六條“對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開展采購活動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后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否則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的規定,由于本次采購項目已經發布結果公告,無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繼續開展采購活動,本次采購項目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