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浮梁縣南河前程至北安段治理建設工程公告
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浮梁縣南河前程至北安段治理建設工程招標公告(不見面開標)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浮梁縣南河前程至北安段治理建設工程已由江西省水利廳以贛水許可字〔2023〕91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招標人為浮梁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項目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施工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址:景德鎮市浮梁縣境內;
2.2工期要求:總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8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7月31日;
2.3招標范圍:招標文件約定及工程量清單全部內容;
2.4標段劃分:1個施工標段
2.5招標金額: 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12327212.98元。詳見工程量清單所列內容。
2.6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與評定合格等級或以上。
3.投標人資格條件: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企業資質。
(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建造師(不含臨時)注冊證和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贛建人〔2022〕5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水利專業技術職稱不予認可);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機構成員。投標人擬投入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在其他工程項目履職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