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穗水商貿有限公司無磁NB水表電子物料項目(第二次)采購公告
廣州市穗水商貿有限公司無磁NB水表電子物料項目(第二次)采購公告
廣州市穗水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現對“無磁NB水表電子物料項目(第二次)”(以下簡稱“本項目”)采用公開詢比方式進行采購,歡迎潛在供應商針對本項目采購內容進行報價,采購內容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無磁NB水表電子物料項目(第二次)
二、項目概況:
采購一批符合參數要求的無磁NB水表電子物料,詳見第三章《項目需求書》。供應商的報價必須包含本項目采購內容的所有費用。
三、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本項目最高限價(含稅):¥164652.08元。供應商的總報價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將被拒絕。本項目的單項最高報價值見采購文件第四章,供應商的各貨物綜合單價報價超出(即大于)對應貨物的單項最高報價值將直接導致響應被否決。
(二)供貨期:自訂單確認后30個工作日完成交付
(三)項目地點:廣州市。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應當具有承接過同類項目的業績。(同類項目是指:
①供應商具有一項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含),獨立承接過無線通信產品電子物料的項目。
注:①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②合同關鍵頁須至少顯示項目承包內容、項目金額、日期、承包人與發包人全稱及合同蓋章頁等內容;
③若合同關鍵頁未能體現項目規模,須另補充提供可證明項目規模的材料。
(二)供應商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的掃描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包響應或者未劃分包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
(三)只接受系統廠家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響應。
備注:
1.如供應商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函(授權函必須加蓋制造商公章);
2.出現制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響應的,只接受制造商的響應;
3.同一制造商同時授權兩家或以上代理商參與響應的,相關響應均無效。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
(五)供應商需提供綜合服務及質量保證承諾書。
(六)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響應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