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區水利和湖泊局本級夷陵區下牢溪防洪綜合治理工程設計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宜昌市夷陵區水利和湖泊局本級夷陵區下牢溪防洪綜合治理工程設計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25-04-18 21:01|發布單位:宜昌朗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開標時間:2025-05-14|項目監管地:夷陵區|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夷陵區下牢溪防洪綜合治理工程設計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交易數智一體化系統(http://ggzy.sc.yichang.gov.c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LA070011-202501-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6-2025-00238
3、項目名稱:夷陵區下牢溪防洪綜合治理工程設計服務項目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221(萬元)
6、最高限價:221(萬元)
7、采購需求:
本項目治理河道總長共23.6千米,涉及下牢溪干流及其支流(麻溪溝、銅鑼寨溝、麻家溪、杜家河)。主要工程措施包含:1.河道疏浚 20.76 千米。
2.護岸工程18.22千米,其中新建護岸 15.42千米,護岸加固 2.8千米。
3.建筑物工程包含跨(攔)河建筑物31處,其中攔河壩改造9座、拆除10座,漫水橋重建9座、拆除3座。
4.新建防汛道路2.2千米。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天內提供初步設計成果文件,資金到位后30日歷天提供施工圖設計成果文件,后期服務至本項目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否
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為:10%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適用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政庫[2020]46號)及其相關配套文件),中小微企業參加投標活動,投標人應當出具對應的《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非預留份額(執行小微企業價格優惠政策)投標人屬于小微企業的,應當出具對應的《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聲明函》,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時,應對其報價給予3%(取值范圍:3-5,投標人為殘疾人企業或監獄企業的,以價格優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評審優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不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時,評標時應當在原報價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取值范圍:3-5,投標人為殘疾人企業或監獄企業的,以價格優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評審優惠)作為其價格分。(公告中不一致之處以此處為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上傳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件)。
(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行業(河道整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3)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4)投標人已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www.tzxm.gov.cn)備案,備案的工程咨詢專業須包含水利水電或水利工程,服務范圍須包含項目咨詢;(上傳監管平臺備案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