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市文化廣場配套商業項目設計招標公告
城市文化廣場配套商業項目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城市文化廣場配套商業項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以《關于開展城市文化廣場配套商業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雄安公服文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北雄安公服文匯置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城市文化廣場配套商業項目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啟動區。
2.2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約6745.1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59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13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4640平方米。主要建設高端餐飲空間、文化集合店空間、高端飲品區、藝術策展區和會客廳等。
2.3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至工程取得竣工備案表;其中設計周期(指從合同簽訂到完成施工圖設計)60日歷天,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完成深化方案設計。取得相應階段的政府部門批復后20日歷天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文件,在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取得批復后及發包人書面確認初步設計成果后20日歷天內提交施工圖成果文件。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
2.4本項目最高投標總限價572.52萬元。
2.5招標范圍:
(1)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圖及單體設計方案、各類報規方案等。還包括相關建筑物、構筑物有關的總圖(含地塊內綜合管網)、豎向、場地、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空調、電氣、燃氣、采暖、精裝修、景觀、小市政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地塊范圍內全部管線的綜合管網圖(如有特別約定,按特別約定執行)。
(2)專項設計:與本項目相關的專項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幕墻、泛光照明、高低壓變配電、燃氣、熱力(含換熱站)、動力、標識導視、海綿城市、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綠建設計及咨詢(滿足國家及新區對綠建星級要求)、人防、通信、交通(機動、非機動)、無障礙、防洪排澇、熱水及飲用水、廚房、項目所涉及工藝等項目全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作。高低壓變配電、智能化、通信、燃氣、熱力、給水、再生水、雨污水等設計成果應符合項目國家規范、河北省及雄安新區要求。
(3)本工程地下范圍存在m1、m2線路地鐵工程,需做減振降噪專項處理。
(4)咨詢類:按照《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機電市政條件征詢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市政征詢,配合報批報建,后續施工、貨物及服務招標階段的技術文件編制,設計相關的第三方論證及專家論證、配合基坑開挖的設計及試樁工作,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配合目標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5)派出設計代表到施工現場做有關設計服務,按發包人要求開展設計巡檢,及時解決現場設計問題。
詳見設計任務書。
2.6 服務要求
①滿足招標人設計任務書要求;②設計成果符合中國現行規范要求,設計深度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的文件編制要求;③達到河北雄安新區及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雄安集團公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人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滿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項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②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建筑裝飾工程專項甲級資質;
③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建筑裝飾工程專項甲級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不超過五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擔過1個已完成的單個合同額在500萬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如: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體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設計業績(設計范圍至少包括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
注:1)如某業績滿足“單個合同額”的要求時,審查該業績的時間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如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發包人開具的施工圖已通過發包人驗收的證明文件所載明的面積與合同簽訂的面積偏差超過-5%時,應出具發包人蓋章的說明文件以證明該項目設計工作已完成;如某業績滿足“建筑面積”的要求時,審查該業績的時間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發包人開具的施工圖已通過發包人驗收的證明文件日期為準。
2)以上設計業績包括單獨的設計合同業績或勘察設計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標人承擔設計任務的業績,投標人承擔設計任務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額或建筑面積應滿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項目(以立項文件為準)分設計階段簽訂的合同可以累計計算。
(3)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本項目共設1名設計負責人,具有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和有效的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且須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截圖,截圖中注冊證書所在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蛘呷∠郯残聟^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