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利發展資金恩陽區如來寺河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項目(第二次)(項目名稱)1個標段施工
招標補遺0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2025年水利發展資金恩陽區如來寺河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項目(第二次)(項目名稱)1個標段施工,現作出以下澄清:
(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數量及內容要求的內容修改為:紙質投標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標文件副本應由正本復制(復。┒桑òㄗC明文件)。正副本內容應一致。并應提供正本的電子文檔載體1份,要求是:正本的電子文檔載體為簽字蓋章的正本文件掃描件,電子文檔載體以光盤或u盤的形式提供,并單獨密封。
(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3.1履約擔保的內容修改為:1.履約保證金=中標價的 10%(暫列金和暫估價除外)。
2.履約擔保的形式:履約擔保總金額中,投標人可以選擇下列三種形式之一提交:☑現金占100 %,☑銀行保函擔保占100%,☑保證保險占100%,F金擔保必須通過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 銀行保函擔保應符合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和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要求。注:(1)上述金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2)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概算是該項目投資控制的最高限額,在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建設過程中不得突破。施工招標經財政評審后的項目招標控制價,分類別下浮一定比例即為中標價和合同價。(3)履約保證金可結合項目的實施進度、中標人的履約情況等因素,采用分段擔;蚍制谕诉等方式,禁止以任何方式變相退還履約保證金(具體退還方式應在合同中明確。注:對達到履約保證金退還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退還。
(3)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