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豐縣師寨鎮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公告
豐縣師寨鎮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豐縣師寨鎮特色農產品設施基地、烘干中心及環境整治提升項目已由豐縣經濟發展局以 豐經發許可[2024]12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豐縣師寨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豐縣師寨鎮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2.1工程概況
2.1.1建設地點:豐縣師寨鎮史小橋。
2.1.2建設規模:史小橋實施村莊環境整治提升等內容,包含徐莊、齊莊等行政村。
2.1.3合同估算價:約189.80萬元。
2.1.4工期要求:30日歷天。
2.1.5質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為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對史小橋實施村莊環境整治提升等,包含徐莊、齊莊等行政村,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投標的,是指聯合體所有成員),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擬派)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視為有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名,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名稱及職責分工,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聯合體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