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金庭鎮大灣水源地
1.發包條件
嵊州市金庭鎮人民政府的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金庭鎮大灣水源地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根據《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發包管理辦法(修訂稿)》,經嵊發改中投〔2025〕79號核準,決定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發包,選定承包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本項目預算造價108.7965萬元(其中預留金50000元、暫估價5000元不下浮)
2.1.2建設規模:
(1)大壩迎水坡、背水坡進行C25砼預制塊護砌。大壩壩頂寬3 米,壩頂采用C25砼澆筑,
(2)建設溢洪道,原溢洪道位置不變,新建凈寬1米的砼正槽式寬頂堰,
(3)建設啟閉機,安裝配套啟閉設施及啟閉機房。對老涵管進行套管處理。
(4)新建防汛道路,路面采用15厘米宕渣鋪設,長度為130米。
(5)安裝配套管理設施。
2.1.3建設地點:金庭鎮北漳村高風自然村。
2.2 發包范圍:2025年水源地建設工程—金庭鎮大灣水源地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 施工總工期:240日歷天。
3.競包人資格要求
(一)競包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最新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至報名起始日(競包時為止競包截止日)競包人的基本賬戶沒有處于被凍結狀態,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態。中包人需在簽發中標通知書前根據“嵊根欠辦發【2022】6號”文件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逾期未繳納視為放棄中標。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不得擔任其他未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建工程”認定標準:在省級誠信平臺有在建記錄(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在建記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變更項目負責人或工程完工書面資料,沒有在上述誠信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變更,視同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標人擬派同一項目負責人的,如已有項目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參照有“在建工程”的規定執行。
(三)本工程 不接受 聯合體競包。
(四)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的“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證),其中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應有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