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縣2025年氽水、麻栗溪項目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項目公告
桑植縣2025年氽水、麻栗溪項目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項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各潛在投標人:
桑植縣2025年氽水、麻栗溪項目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項目于2025年3月31日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張家界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湖南省政府采購網同時發布了招標公告,現對招標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原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2節專用合同條款11.5款承包人工期延誤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遲一天的違約金為5000元,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額不應超過合同價格的 5% %(建議不超過 5%)。現更正為:11.5承包人工期延誤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遲一天的違約金為5000元,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額不應超過合同價格的 5 %(建議不超過 5%)。
二、原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2節專用合同條款17.2預付款現更正為:17.2預付款17.2.1 預付款:(適用于有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10 %,分 1 次支付給承包人。
各次預付款的支付額度和付款時間為:
1)第一次預付款金額為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 100 %,付款時間應在合同協議書簽訂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擔保,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14天內予以支付。
2)第二次預付款金額為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 / %。付款時間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14天內予以支付。
3)第三次預付款……。
……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約定為: / 。
17.2.2預付款保函(擔保)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約定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