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生物質灰、渣處置項目招標(二次)公告
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工業生產需求,擬對2025年度至2026年度生產余料(灰、渣)進行無害化處置。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并報集團公司批準,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該項生產余料(灰、渣)處置項目承包人。
一、項目概況
(一)招 標 人:江蘇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名稱: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生物質灰、渣處置項目。
(三)項目地點: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招標人指定的具體地點)。
(四)項目內容:鹽城市高紡區供熱中心3臺生物質鍋爐投產后,產生的余料干灰約為5.4萬噸/兩年,產生的余料渣約為3.5萬噸/兩年。本招標項目內容是對上述生物質鍋爐實際產生的全部灰、渣進行無害化處置。
(五)處置要求:
1、承包人充分知悉生物質燃料灰渣的特殊性和供熱中心鍋爐產生灰渣工藝流程以及灰渣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2、承包人確保灰渣綜合利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若因承包人灰渣運輸、處置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3、承包人常規清運灰渣方式為清運干灰、干渣。如承包人采用濕灰、濕渣清運,需報經發包人同意后,方可自行進行濕灰、濕渣的清運。
4、承包人自備裝載機及運輸車輛、自行負責裝卸、運輸(罐車裝干灰、帶有防塵篷布貨車裝渣及濕灰),在裝車及運輸過程中需進行灰渣的降塵、覆蓋等工作。
5、承包人的運輸車輛需在發包人指定時間到達指定位置,根據發包人生產情況和要求及時清運灰渣。
6、如因承包人的灰渣清運人員操作錯誤導致設備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并安排專人進行灰渣庫區域的衛生清理工作。
7、承包人在灰渣的收集、裝車、運輸等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收灰渣,嚴禁出現滿庫、脹庫及影響影響發包人正常生產情況發生。
8、由于承包人運輸或者存放不當而造成的一切環境污染或對第三方利益造成的損害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責任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六)灰、渣處置費用合同估算總價:約330萬元/兩年。
(七)招標控制單價(最高投標單價限價):
1、濕灰:33元/噸。
2、干灰:38元/噸。
3、渣:35元/噸。
說明:灰、渣處置費用是指招標人支付給承包人為完成灰、渣處置(含運輸、裝卸等)所需的全部費用。
(八)承包期限:2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九)承包方式:總承包【包車輛、包運輸、包裝卸、包處置(無害化處置)、包風險】。
(十)合同形式:固定單價合同。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應是具有市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有可從事招標項目相關內容或含義表述)。
(二)投標人須在江蘇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具有生物質灰、渣處置資格)。
說明:提供能夠證明投標人在“江蘇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具有生物質灰、渣處置資格)”截圖。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參加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