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程三十五所瀕海試驗場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室外工程-公開招標公告
三十五所瀕海試驗場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室外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十五所瀕海試驗場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室外工程 (項目名稱)項目業主為 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 ,建設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三十五所瀕海試驗場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室外工程(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江蘇省連云港市
2.1.2建設規模:包括室外管線(包含給水、雨污水、強電、弱電等)、室外道路及綠化、圍墻大門等設計圖紙顯示的全部工程。
2.1.3合同估算價:1022萬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
2.1.5 其他:/。
2.2招標范圍:包括室外管線(包含給水、雨污水、強電、弱電等)、室外道路及綠化、圍墻大門等設計圖紙顯示的全部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以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注:上述
(1)、
(2)、
(3)中情況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書,格式自擬。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投標人 □項目負責人 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具有單項合同額在7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須包含室外工程)業績(提供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簽署頁、合同關鍵信息頁等內容的復印件,認定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