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城區道路二級地下給水管網建設項目-給水管線工程(EPC)招標公告
昌吉市城區道路二級地下給水管網建設項目-給水管線工程(EPC)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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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標項目昌吉市城區道路二級地下給水管網建設項目-給水管線工程(EPC),經由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市發改字〔2025〕101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設資金為地方政府一般債和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一、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昌吉市城區道路二級地下給水管網建設項目-給水管線工程(EPC)
2、項目規模:南公園路(延安路-綠洲路)、紅旗路(建設路-北京路)、世紀大道(吐魯番路-喀什路)等20條路段DN200-400HDPE熱熔給水管網20817米。
3、建設地點:昌吉市
4、工程投資額:2729.58萬元
5、資金來源:地方政府一般債和財政資金
6、工期要求:計劃2025年04月28日開工,2025年06月26日竣工。總工期60天(日歷日);其中包含設計服務周期10天(日歷日)(含設計并通過圖紙審核)。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劃分標段
8、質量標準:設計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現行行業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和技術規范書的約定。施工質量標準: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9、招標范圍: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初步設計范圍內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及指導施工全過程)及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缺陷責任期內修復和保修的全部總承包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9.1、設計: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等。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預算須由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9.2、施工: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9.3、采購:與工程項目相關(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內容。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且滿足本項目資質要求:
(1)施工資質要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設計資質要求:(滿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建筑企業若中標應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建廳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的規定,登錄新疆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簡稱新疆工程建設云,網址:(http://jsy.xjjs.gov.cn),注冊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負責人資格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需本單位注冊,不得有在建項目,有能力主持本項目全部工作的人員,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投標人所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為本項目人員,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設計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有國家貳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具有市政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本單位注冊。
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有市政工程專業注冊貳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項目。
注:
(1)投標人所報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項目,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2)若施工項目負責人符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的,允許兼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1)設計單位:設計業績(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提供):設計單位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單項工程項目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設計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
(2)施工單位:投標人已完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施工總承包項目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項目負責人業績作出要求。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至少一項業績證明材料須反映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施工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至少一項業績證明材料須反映施工項目負責人)。
設計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設計合同,至少一項業績證明材料須反映設計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