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二十四局集團限公司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區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項目經理部聚乙烯(PE)管材招標公告
中鐵二十四局集團限公司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新站區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項目經理部
聚乙烯(PE)管材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24(2025)-JTGSJCZX-WZCG-022
1.招標條件
1.1中鐵二十四局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區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項目,項目業主為合肥振海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該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對已具備招標條件的聚乙烯(PE)管材采購進行公開招標采購。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 中鐵二十四局集團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區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項目,本次施工范圍為新站區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一期-2標段,共有6個排水戶及6個積澇點(分別為三元小區、天元新城、清華名苑、陶沖湖別院、家天下北郡、陶沖湖城市廣場6個排水戶及天水路下穿鐵路積澇點、荊山路168學校西門積澇點、軌道3號線方廟地鐵站積澇點、魏武路與東方大道積澇點、龍門嶺路與澥河路交口、銅陵北路與禮河路交口等積澇點、二十埠河、板橋河等岸堤修復6個積澇點)。項目開工日期為2025年3月,項目合同完工日期為2026年03月。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中鐵二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7)《鐵路建設物資采購供應管理辦法》(鐵總物資[2015]116號)(僅適用鐵路項目);
(8)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 PEG01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和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貿易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無。
(3)生產能力要求:①具備投標物資年產不少于20萬米,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②具有招標物資相應的完整配套生產、檢測設備,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招標人要求。
(4)財務能力:①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②須提供投標人2022年至2023年連續兩年的財務相關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掃描件),未發生連續兩年虧損情況(按凈利潤判定);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注冊)后的此條款所要求的財務證明材料;
(5)質量保證能力:須提供招標物資近兩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投標物資有效合格的檢測報告(具備CMA標識)(只有一個規格的,需要提供至少兩份不同生產批次的檢測報告;有多個規格型號的,需要提供不同規格型號的檢測報告),每種物資全指標技術參數性能滿足國家和行業最新標準以及技術規格書的各項規定要求;
(6)供貨業績:不作要求。
(7)履約信用:①須提供2022年-2024年納稅信用等級或由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的納稅信用證明;②供應商不得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得在“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并在投標文件中出具查詢結果頁面截屏并蓋投標人公章;③供應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遞交響應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賄犯罪記錄。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②不接受因質量原因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報,正在進行整改的生產廠家和代理其產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資質量、供應等問題,被行業主管部門處罰且在有效期內的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