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市西白山未來鄉村山區共富先行區項目——大昆村水源保護、河道改造及環境提升工程公告
1.發包條件
嵊州市長樂鎮人民政府的嵊州市西白山未來鄉村山區共富先行區項目——大昆村水源保護、河道改造及環境提升工程,已具備發包條件,根據《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簡易發包管理辦法(修訂稿)》,經 嵊環保【2024】31號 核準,決定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發包,選定承包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預算造價99.0073萬元(預留金45000元不下浮),建設規模:嵊州市西白山未來鄉村山區共富先行區項目——大昆村水源保護、河道改造及環境提升工程施工圖及預算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建設地點:嵊州市長樂鎮大昆村。
2.2 發包范圍:嵊州市西白山未來鄉村山區共富先行區項目——大昆村水源保護、河道改造及環境提升工程施工圖及預算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具體招標范圍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 施工總工期: 240 日歷天。
3.競包人資格要求
(一)競包人:具有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注冊地在嵊州市的企業。至報名起始日(投標時為止投標截止日)投標人的基本賬戶沒有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中包人需在簽發中標通知書前根據“嵊根欠辦發【2022】6號”文件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逾期未繳納視為放棄中標。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不得擔任其他未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建工程”認定標準:在省級誠信平臺有在建記錄(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在建記錄(系統上顯示工程完工的除外),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變更項目負責人或工程完工書面資料,沒有在上述誠信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變更,視同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標人擬派同一項目負責人的,如已有項目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參照有“在建工程”的規定執行。
(三)其他:本工程 不接受聯合體競包。
(4)其他要求:
①投標人的“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證),其中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應有任命文件。
②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指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必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上公示,項目組主要人員為投標申請人在職職工的,須提供開標前六個月投標申請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注:本工程投標擬派主要人員不接受離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除網上自助打印帶驗證碼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外,還須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兩個崗位不得相互兼任,其中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水利類),否則廢標。
③中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在中包后須網上公示。
4.發包文件的獲取
4.1 本項目發包文件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放。